工程项目施工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施工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项目计划管理的顺利实施,促进生产,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更好的进行各工序施工与控制,根据项目部的工作实际,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1、总体施工组织计划由项目部根据合同文件要求和投标书的承诺,结合工程实际制定
年度施工组织计划由项目部根据总体施工计划及上级要求制定
月度计划根据年度施工组织计划和工程进度实际制定并分解下发到各分部
2、各施工分部须根据计划要求合理组织人力、物力、资金,周密安排,制定出年、月、旬计划及确保计划实施的措施并落实,用旬计划来确保月计划的完成,用月计划确保年计划的完成
3、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展状况,对比计划安排,每旬落实一次,发现旬计划未能按时完成的,有权要求相关分部对下旬加大投入,确保计划实施
若却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某计划施工,由项目部根据工作实际对该项计划进行调整
4、月计划的实际日期为每月的月初至本月的月底,各分部必须在每月的月底填写本月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和下个月工作计划表(包括工程量及工作量),并上报项目部,由项目部进行核实
上报的工程数量必须真实,不能漏报、瞒报、虚报
若未能按期上报,当月完成工程量按当月计量支付数量计算
5、为维护计划的严肃性,调动各分部的生产积极性,项目部将根据各分部完成计划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奖罚
计划完成情况按月度考核,月底兑现
对完成月度计划的分部,给予 2000-10000 元奖励,具体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由项目部决定
对未能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分部,扣罚计划工作量与实际完成工作量差额的 2-8%,以现金形式缴付或者在计量支付中扣留,作为计划管理的奖励基金
6、当某分部的工程进度严重滞后且对十合同整体进度产生重大影响时,项目部将根据具体情况对该分部工程量进行分割,将部分工程量交由其他分部完成
若分割后仍不能满足整体工程进度要求时,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