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防空办行政服务承诺书(标准版合同模板)甲 方:** 单位或个人 乙 方:** 单位或个人 签订日期: ** 年 ** 月 ** 日 签订地点: ** 省 ** 市 ** 地 市防空办行政服务承诺书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的十项规定》,切实转变服务观念,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我办特作如下社会服务承诺。 一、服务内容 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审批,人防工程报废拆除审批,通信警报器材搬迁拆除审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审核、收取。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人防费由市地税局代收。 二、优质服务措施 1、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我办将审批项目的承诺时限由 17 个工作日压缩为 12 个工作日。其中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审批由原来的 7 个工作日压缩为 4 个工作日,人防工程报废拆除审批由原来的 5 个工作日压缩为 4 个工作日,通信警报器材搬迁拆除审批由原来的 5 个工作日压缩为 4 个工作日。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审核、收取仍是即到即办。 2.积极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我办成立行政服务处,归并、集中行政审批及相关服务职能由该处负责并进市行政服务中心运作,对行政服务处充分授权,行政许可项目除必须由分管主任审批外,全部由行政服务处在中心窗口完成,杜绝两头受理。 3.做好"六公开"工作。行政许可项目的办事流程、承诺时限、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和标准将在市政府网站、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公开。 4.法律规范执法行为。依法行政,积极向社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法律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执法工作的考评,实施行政执法错案追究责任制,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监督和投诉 市人防办纪律检查组和监察室负责对承诺制度的落实进行监督。对办事人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我办纪检组会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在 3 天时间内予以答复。 监督或投诉电话:0511―53xx880,0511―53xx810 投诉接待部门:纪检组,监察室,人秘处;地点:竹林路 99 号 以上承诺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