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费会员分期计划篇一:分期付款合同 分期付款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 甲方: 乙方:江西美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因办理(口汽车分期口易贷通)业务向(以下简 称“贷款人”)申请信用卡透支分期付款或消费贷款(以下简称“分期付款业务”),应贷款人的要求,甲方特申请乙方为其办理信用卡分期付款服务并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2、乙方接受甲方的申请,同意为其《信用卡透支分期付款合同》或《贷款合同》(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合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垫资代购(本服务仅针对汽车分期业务)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汽车分期付款垫资代购。代购方由乙方指定,并由甲方与代购方另行签订《委 托代购协议书》,代购服务费由乙方代为收取。 2、甲方申请的贷款无论何种原因不被批准发放的,甲方应自代购方垫付之日起 30 天内或白乙方通知之日起 3 天内一次性归还代购方的垫付款。甲方未按约定及时归还垫付款的,甲方同意将车辆交由乙方质押处置,处置后所得款项优先偿还甲方所欠乙方债务。 3、因乙方对代购垫资款项提供商业履约保证担保。甲方违反《委托代购协议书》约定导致乙方履行 担保义务的,甲方同意将车辆交由乙方质押处置,处置后所得款项优先偿还甲方所欠乙方债务。 第二条分期付款服务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分期付款服务,具体权利义务约定如下: 1、乙方为甲方分期付款推举合适的贷款人并协助甲方向贷款人报送相关贷款资料。 2、甲方同意乙方对其进行资信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银行征信查询和提交的贷款资料的合法 性、有效性、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条抵押登记 l、甲方将车辆抵押给贷款人外应当向乙方再抵押。贷款人为第一抵押权人,乙方为第二抵押权人。 2、甲方在办妥车辆抵押登记手续前,应将抵押车辆的购车发票原件、车辆保单(含商业险和交强险, 下同)原件交乙方代为保存,并向乙方支付抵押保证金(贷款额的 10%)。甲方办妥车辆抵押登记后, 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购车发票原件、保单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由乙方转交贷款人留存。 甲方办理易贷通业务的,应在提供贷款资料的同时将登记证书原件交由乙方,抵押登记办妥后由乙 方转交贷款人留存。 3、甲方须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