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建筑消防安装工程合同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甲方将 消防安装工程交由乙方负责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该工程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工程名称 消防水喷淋、消火栓供水系统(工程内容以施工图纸内容为准)。第二条工程范围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本工程的消防施工图纸,依据消防工程验收有关法律规范,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在没有经甲方和设计方同意修改前,乙方无权修改和变更设计。乙方施工必须达到本工程消防各系统功能的设计要求。第三条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使用的产品或材料与预算书相符,并符合法律规范要求及设计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消防各系统主要设备相关的产品合格证。 第四条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 圆整(¥ 元 )(含税金,不含检测费用)。材料单价根据《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施工期间平均价计取。第五条工程期限 工期:乙方须在 个日历天内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和范围并通过甲方的初验,在施工过程中若甲方要求施工变更,则工期相应顺延。第六条质量要求严格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范进行施工,达到合格标准。第七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以甲方书面通知开工、乙方进场施工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工程预算总造价预付 40%给乙方作备料款。工程完成,经核实工程量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已完成工程量的 90%。在本工程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且乙方将竣工图等相关资料送交甲方后,甲乙双方在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其余款一次性拨付给乙方(须扣除结算总造价的 2%作为工程质量保质金,保修期届满后十个工作日内结清质保金给乙方,质保金不计息)。结算付款前,乙方须按总价先提供发票。第八条验收 乙方完工后,甲方应在 30 天内向市消防支队申请验收,乙方保证能通过消防部门的一次性验收,并将竣工图及资料交齐甲方后方可进行结算。如工程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须返工至通过验收合格为止,各种费用自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第九条工程结算 1、本工程套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单位估价表》及相配套的费用定额,取费按 类计取。2、如工程项目有增减或设计更改的内容,按实际发生的项与量进行增减。第十条双方责任一、 甲方:1、 提供该工程图纸四份,消防审核意见书一份(复印件);2、 提供施工现场使用的水电(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3、 提供临时材料房一间;4、 协调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