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效劳协议书(示范文本)建设部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效劳协议书(示范文本)建设部印发的前期物业管理效劳协议〔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效劳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市政管委〕,直辖市房地局,方案单列市建委〔房地局〕:为了标准物业管理市场行为,保障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物业管理纠纷,我部制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效劳协议》〔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
此文本适用于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有关条款予以选择、调整
本协议当事人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甲方是指:1、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__________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__乙方所购房屋根本情况:类型__________座落位置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效劳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工程进行维护、修缮、效劳与管理;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那么》并书面告知乙方;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那么》的行为;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当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效劳业务,但不得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