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印发的前期物业治理服务协议样本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是指:1、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治理企业;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治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治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治理企业签定的《物业治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治理
本物业名称: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 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 ______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治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治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治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治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治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物业治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治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治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治理费用; 7、编制物业治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 ________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治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重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治理协议》; 1、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 5 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治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治理移交手续,物业治理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