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水利科研工程检查通知 275开展水利科研工程检查通知 275 275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水利科研工程管理,全面了解水利科研工程执行、成果、效益及经费使用情况,落实科技部《关于严肃财经纪律标准国家科技方案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25]462 号〕有关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水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工作,根据国家和水利部科研工程管理有关规定,经讨论,决定对我部下达的水利科研工程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十五〞期间〔xxxx 年-2025 年〕中央财政资金立项的各类科技方案工程,以及“九五〞期间立项、“十五〞期间仍在执行的工程,包括引进国际先进水利科学技术方案工程(“948〞方案)、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方案工程、水利部现代水利科技创新方案工程、水利部科技成果重点推广方案工程等四类科技工程。 二、检查内容 工程进展与方案任务完成、工程变更与预算调整、资金使用与管理、工程实施规章制度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及工程结题验收等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三、检查方式和步骤 检查实行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工程承当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工程自查工作,并根据“十五〞期间承当工程情况、工程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编写自查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 1〕,每个工程需填写工程自查表〔附件 2〕。 工程归口管理部门要督促检查所属工程承当单位的自查工作,并对工程承当单位的自查报告进行检查和汇总,编写自查报告〔报告提纲参见附件 1〕。 请各工程归口管理部门于 xxxx 年 4 月 21 日前将自查报告、工程自查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文件〔一份〕报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我部将根据自查情况,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抽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