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居间)合同沈阳市房产管理局、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房地产经纪(居间)合同说明 1、本合同所称房地产经纪(居间),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目前单独从业的经纪人居间介绍,促使当事人进行存量房地产各类交易的经营活动2、本合同所列条款未尽事宜,当事人需要另作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可协商增加补充条款,经签字生效附在合同后。3、本合同正文前的“合同编号”由所在的市中心市场或区市场编号、经纪机构或经纪人资格证书号码、合同流水号等 3 部分号码构成,填写时不能缺项。4、本合同正文中凡括弧内有多项供选择内容的,按其交易行为只在该括弧前的空格处先填其中一项。5、本合同要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笔填写。6、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出示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相关证件。7、本合同条款由沈阳市房产管理局和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房地产经纪(居间)合同 (合同编号: ) 经纪机构或经纪人(甲方)名称或姓名: 资格证书号:住所: 电话: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资格证书号: 电话:委托人:(乙方)名称或姓名: 身份证号:住所: 电话: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住所: 电话:委托人(丙方)名称或姓名: 身份证号:住所: 电话: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住所: 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是甲方向乙方、丙方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和中介服务,乙方、丙方向甲方支付酬金的合同。第二条 具体事项条款:(1)乙方自愿将坐落于沈阳市 区(县) 街(路) 巷号楼单元层 号,权属证载明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房地产 (转让、出租、交换)给丙方。该房朝向 , (所有权证、租赁证)号码。转让总价款(大写) 人民币。(2)租赁:丙方承租前项坐落位置房屋,期限为 年;租金 元/月;年租金(大写) 人民币。(3)交换:丙方向乙方提供的房地产坐落于沈阳市 区(县)街(路) 巷 号楼 单元 层 号,权属证明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所有权、使用权)的房地产交换给乙方。该房朝向 ,(所有权证、租赁证)号码。(4)丙方向乙方预付定金(大写)元人民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交付。丙方中途反悔,不履行合同,无权向乙方要回定金;乙方中途反悔,不履行合同,按收取定金额双倍返还丙方。(5)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