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新转让方(甲方):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住所:开户行: 帐号:受让方(甲方):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住所:开户行: 帐号: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就 房地产项目(简称项目)转让达成致意见,特签定本合同。第一条:房地产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位于 ,其四至范围为:东至 ,西至于 ,南至,北至 。(详见附件一,规划拴桩红线图);本转让项目包括在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详见附件二)。1.2 项目使用性质: (住宅、商业)1.3 项目规划条件:(1)占地面积: 平方米;(2)规则容积率 ;(3)限高:(4)总建筑面积:平方米;(5)地上面积: 平方米;(6)地下面积: 平方米;1.4 规划指标: 1.6 其他情况。第二条 项目开发建设现状由甲乙方双方共同确认后形成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的内容(详见附件三)。第三条 项目法律手续3.1 甲方以 方式取得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 ;甲方已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为;国有使用权使用期限从 年 月 日计算,为 年;3.2 该项目的拆迁许可证号为 ;3.3 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 ;3.4 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3.5 该项目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号为 ;3.6 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立项批准文为;3.7 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外销许可证号为;3.8 《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项目环境影响讨论报告》3.9 ;等。第四条 法律手续的转移4.1 项目转让时,本合同第三条甲方已取得的各项法律手续和许可证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让金的凭证)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给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手续,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或未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提供转交证件所需要的证明文件而导致不能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甲方有权拒交有关证件。4.2 甲方保证各项法律手续转移的确定性,如因其中某项手续因甲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乙双方同意按( )处理: 4.2.2 合同解除,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乙方已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