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及合同说明 房屋租赁合同说明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适用本省范围内的房屋租赁立契
甲乙双方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及补充条款,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租赁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排除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议定后,可填入空白条款内或另行签订附件
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本合同条款由省建设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签约地点: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 租赁房屋状况1、房屋座落: 市(县)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或其他产权证明: )2、房屋的建筑结构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间数 间,公共部位与公用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实际使用面积 平方米
3、装修及设施情况(附件一)二、租赁用途:该房屋仅作(□住宅 □商业 □办公 □生产用房 □ )用途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
三、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交付方式:1、租金按(□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套 □间 □ )计价
2、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3、租金变动条款:4、付款方式:5、定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 天内须向甲方缴纳 月的租金作为定金,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五、房屋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使用要求
2、甲方应负责向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3、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应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
4、甲方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
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