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纠纷答辩状 担保纠纷答辩状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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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纠纷答辩状[1] 担保合同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第一被告):唐山绿谷农产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丰南区小集镇辉坨村,法定表人:刘丽丽(总经理)
被答辩人(原告):唐山市丰南区农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丰南区行政办公大楼,法定代表人:孙振兴(总经理) 就原告起诉绿谷公司、卓恒公司、周连喜抵押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绿谷公司答辩如下: 对于基本事实被告没有异议,但有几点要说明一下: 第一,本案不能简单地看作一个担保(或反担保)来看待,不能仅从法律层面来处理
本案相关事实是 2025 年在丰南区农业结构调整政策的大背景下产生的,政府号召广阔农民进展重点产业 a、重点项目,而且从政策上扶植,资金上支持
根据当时的政策,每村达到成方连片新建棚室 50 亩以上的,冷棚每亩补贴 800 元、日光温室每亩补贴 2000 元;或根据总投资的 50%给予贷款担保并全额贴息,在此基础上,按日光温室每亩 1000 元、冷棚每亩 400 元给予补贴
根据当时的这些政策,被告唐山绿谷农产品有限公司符合全额贴息的条件,而且第一年也享受了这一优惠
但借款展期期间全额贴息这一优惠并没有真正兑现
本案原告是农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先后均为政府主要领导,为政府、为广阔农民服务是该公司的重要使命之一,政府的部分优惠政策也是通过原告来实现的
综上,原告主张利息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第二,本案中的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均属于格式合同,其中反担保合同是原告提供的,权利义务明显没有对等性,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证据规则》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