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丢失了该如何处理国际贸易以及国际物流的单证流转中,常会遇到提单丢失的情况,这不仅给买卖双方带来很大的不便,同时也给从事国际物流运输的承运人带来巨大的潜在风险
提单一旦丢失,甚至可能导致款项和货物皆失的局面
如何不幸遇到这种情况,要如何处理呢 通常情况下,外贸提单在寄送过程中丢失可能有数种情况: 1
在出口商控制下丢失; 2
出口商将单据送交开证行后,在开证行丢失; 3
开证行交单据交由快递公司后丢失; 4
快递公司送达议付行后丢失; 5
议付行送交收货人后丢失
在第 1 和第 5 两种情况下,应分别由出口商和进口商自负其责;在第 2 和第 4 两种情况下,则应由开证行或议付行负责;问题是丢失往往发生于第 3 种情况,依现行有效的邮政法规,邮政部门仅承担十分有限的责任
根据 2025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释:在 CIF、CFR 和 FOB 条件下,卖方均必须自负费用毫不迟延地向买方提供运输单据
据此推论,单据丢失的风险一般应由卖方承担
承运人为确保自身的权益要求收货人在无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担保提货,而且要求由银行提供担保
若考虑到资金滞压,可以实行如下措施加以解决: 1
及时通知有关船公司及其代理 在此种情况下,船公司及其代理负有谨慎处理的义务,不能再仅凭提单持有人持有正本提单即放行货物,而应要求提货人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取得提单是善意的
例如,背书是否连续符合要求是否支付了合理对价承运人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将提单项下货物提存,解除对货物的责任
及时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一则可以确保提单项下权益不受侵犯;二则可以解决保证金长期滞压的问题
因为一旦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在该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均属无效
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费用较低,律师费也较低
国外应当也有此种程序,催告期满(一般为 60 天)即可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
一般而言,单据丢失不应影响压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