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市民学校规章制度 文明市民学校规章制度(一) 一、工作制度 为使文明市民学校工作日趋法律规范,提高办校质量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1、学校由专人负责管理,街道文明市民学校校长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社区居委会文明市民分校校长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兼任; 2、坚持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学校培训内容以提高居民道德素养、政治理论、文化技术水平为主要内容,通过举办培训班,统一思想,提高居民综合素养; 3、负责制定文明市民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4、每月举办一次培训班,每次培训不少于 6 学时; 5、每次培训由学校成员或聘请有关人员授课; 6、每次培训,学员都要进行结业考试,颁发结业证书; 7、配合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好人好事,提倡”讲文明、树新风”,表彰文明市民、文明职工、文明家庭
二、文化活动制度 为使市民文化活动丰富多彩,真正通过活动达到教育目的,特制定工作制度如下: 1、文化活动室由专人负责管理; 2、每周一、三、五、日自由活动,具体活动时间,上午 8:30--11:30,下午 2:30--17:30; 3、每月集中举办一次活动竞赛或有规模教育意义的活动
三、管理制度 (1)学员管理
一是完善班长责任制,达到以学员自我管理为目的
班长负责记考勤、收费、组织学员搞卫生二是定期召开座谈会,讲体会、谈收获
(2)考勤管理
要求管理人员每次活动提前 20 分钟到学校,老师提前 10 分钟到学校
由专人记录考勤
对于出勤好的期末给予表扬,对于缺勤人员及时联系
(3)例会制度
校委会开学前讨论学期计划;期末讨论总结考评工作;日常沟通情况,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协调解决教学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校委会一月一次口头反馈一学期一次书面反馈,并及时总结、归纳向有关部门、人员反馈,以便不断法律规范文明市民学校各项工作
(4)奖励制度
学期末评选出优秀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