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系平常分加分制度为了做好学生素养综合测评工作,充分发挥素养综合测评工作的评价、激励和导向作用,旅游系特制定以下加分制度:1、在宿舍检查评比中,被评为文明宿舍或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 1 分。2、参加竞赛或活动获得名次者,院级第一名(一等奖)加 2 分,第二名(二等奖)加 1.5 分,第三名(三等奖)加 1 分,其他奖项(优秀奖)加 0.5 分;系级第一名(一等奖)加 1.5 分,第二名(二等奖)加 1 分,其他奖项加 0.5 分。(注:评分需要证明材料。)3、校运会参加者或其他院级的体育活动参加者,均可加 0.5 分。活动获奖者便按院级加分条件加分。4、校园会广播稿被选用者,加 0.5 分/份。5、参加国家级竞赛者加 5 分,获奖另加 10 分,参加区级竞赛者加 4 分,获奖另加 8 分,参加市级竞赛者加 3 分,获奖另加 6 分。6、参加公益性活动者(如去敬老院)均可加 0.5 分(注:需提供证明材料,如照片)。7、受到表彰者,均可加 1 分(如拾金不昧)。8、参加社团活动获奖者加 0.5 分。(需提供证明材料)9、团体性活动参加或获奖,每人均加对应个人加分项目,组长(队长)可多加 1 分。以上加分制度为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定时重要参考依据,各项加分均需要材料证明。实施时间: 年 月 日统计人员:加分统计由旅游系团总支学生会学习部进行统计。备注:符合条件者,应在活动(竞赛)结束后两星期内主动把材料教到学习部,并让其登记加分。 旅游系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