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技术合同法 中国技术合同法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技术合同法,仅指 1987年 6 月 23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1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广义技术合同法,是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在内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总称。具体地说,是调整法人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过程中形成的科学技术合同关系的法律法律规范的总称。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最新技术合同法全文,欢迎参考阅读! 最新技术合同法如下: (1987 年 6 月 23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987 年 6 月 2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三章 技术开发合同 第四章 技术转让合同 第五章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六章 技术合同争议的仲裁和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科学技术的进展,促进科学技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保障技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技术市场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法人之间、法人和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但是,当事人一方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合同除外。 第三条 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第四条 订立技术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技术合同的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职务技术成果。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单位,单位有权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单位应当根据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权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就职务技术成果或者非职务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和被授予专利权的,依照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