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有限公司章程 日期:2025 年月日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法律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讨论,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第二条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公司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丙方”) 合计 第六条公司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实书并置备股东名册。第七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公司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酬劳事项;(三)选举和更换公司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酬劳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审议批准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其他应由股东会决议的事项。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中的任何一种方式通知全体股东。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可以电话会议或视讯会议方式出席。公司应于每年第四季度结束前召开股东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公司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