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通用版本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上列甲乙双方就机器的买卖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将机器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 买卖价款与付款条件规定如下: 1
总金额人民币 元整
付款方式: (1)于本合同成立时,即付预付款 元
(2)余款 元,在交货试机完成后,分二十期平均摊付
(3)分期付款的支付日期,以定金付日该月的翌月开始,每月二十日之前截止
(4)为支付上述分期付款,乙方应与丙方以共同汇出的名义,汇出支票二十张付予甲方
支付日期定于机器交付之时
第三条 交货的时间与方法规定如下: 1
交货时间为 月 日前
交货地点约定于乙方的 工厂,应安装妥当,并先行试机
试机完成后,甲方应将机器交付乙方,乙方则须依第二条第 2 款第(4)项的约定,将二十张分期付款的支票支付甲方
第四条 机器的所有权暂由甲方保留,待乙方付清第二条所列全部货款时,再将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第五条 机器交货之后,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致机器毁损、遗失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 丙方与乙方须连带对甲方保证,对依本合同发生的一切应负债务(除货款债务外,还包括毁损、赔偿债务)负完全支付的责任
第七条 乙方或丙方若发生下列事项,则与本合同有关的债务无需通知催告,即自动消逝,分期付款的所有余款皆必须一次付清
乙方或丙方的支票无法兑现,或停止付款的; 2
乙方或丙方有滞纳租税,或有破产、和解及其他类似判决上的情形的; 3
机器被依法扣押或先予执行等情形的; 4
机器因乙方的有意或重大过失,以致毁损、灭失的; 5
乙方从未支付第二条所列分期付款的; 6
其他违反本合同的事项
第八条 乙方应根据正确用法使用机器,并由优秀的治理人员负责保管
第九条 乙方发生第七条情形的,即失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