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1、勤政为民,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依法依章为村民办事,不准推诿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实行办事“首长责任制”
2、廉洁自律,不准公款赠送和收受“红包”或索贿受贿、行贿,不准接受有碍公务的宴请或借各种名义用公款旅游和大吃大喝,不准用公款报销各种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挥霍集体钱财,不准以任何方式侵吞国家、集体和私人财物不准干扰各项经济项目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3、作风民主、深化群众、听取群众意见、办事公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4、诚信坦诚,不准伪造和销毁证据,不准隐瞒案件真相,歪曲事实,推卸和躲避责任,不准捏造事实告陷害他人,不准对发表批语评意见者检举、揭发者进行报复,不准拉帮结派影响团结
5、严格守法,不准参加、支持包庇走私、骗税逃税、贩黄制黄、吸贩毒、赌博等非法活动
回顾十几年来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历程,每一次换届选举都是一次民主政治建设的跨越,特别是第六次村委会换届选举,根据“四个提倡、一个注重”的精神,实行了村、支两委交叉任职,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一肩挑”,这不仅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村民自治有机结合起来了,而且从体制上消除了“两委”矛盾的根源
但是,这种“一肩挑”模式也存在权力集中与运行监督的矛盾,如何确保“一肩挑”模式下的村干部廉法自律
笔者认为在完善“一肩挑”制度,科学设置“一肩挑”职能的基础上,还必须做到“三个坚持”: 一、坚持民选民推
民选民推是选好配强村级班子的有效途径,也是村干部廉法自律建设的首要任务
只有通过民选民推,才能选出廉法自律、作风优良、能力较强的村级班子
怎样做好民选民推呢
一方面,坚持把廉洁自律作为推选村干部的重要标准
在村干部的选任上,主要坚持“四看”:一看是否廉洁自律,行为能否上过得硬;二看作风是否务实,群众能否接受和认可;三看是否有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四看是否坚持原则,敢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