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管理使用办法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管理使用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夯实全县农村党建工作基础,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的阵地作用,促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管理、使用的科学化、制度化、法律规范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作为村级党组织开展党员活动,进行党员教育管理,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主要阵地,既是村级党组织、村委会的议事场所,又是农村党员、干部、青年、妇女、民兵的学习和活动场所,也是广阔农民群众科技培训、信息沟通和文化娱乐场所
第三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由乡村负责建设,村党组织、村委会直接管理,乡镇党委监督指导使用
县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宏观指导
乡镇党委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设备投入、室内布置进行统筹安排,统一要求
第四条以 设施齐全、制度完善、活动正常、效果明显 为目标,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和使用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乡村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并作为评选 五好 乡镇党委和 五好 村党组织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由乡镇党委根据乡村实际,提出建设规划和计划,报县委组织部备案,由乡村具体组织实施
房屋的建筑面积要达到 90 平方米以上,标准为砖木或砖混结构
第六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选址要以便于基层组织开展工作和方便群众为目的,尽量选在群众相对集中和交通相对便利的地方
鼓舞将村级医疗卫生、科技培训、文化宣传、计生服务等资源进行优化整合,除尘滤布努力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真正建成村级政治、经济、文化和信息沟通中心
第七条通过 上级补、部门帮、项目带、市场促、群众建 等途径修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县直涉农部门和项目主管、审批部门要从政策、项目、资金、设备等方面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给与大力支持
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要齐抓共管,加强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