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GTPJHTSB11-095煤矸石发电厂(2×300MW)工程空调系统闭式冷却塔设备采购合同附件技术协议买 方:卖 方:设计监理:设 计 院:二○一一年七月目 录附件 1 技术法律规范3附件 2 供货范围12附件 3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15附件 4 交货进度17附件 5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17附件 7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22附件 8 分包商/外购部件情况25附件 9 大件部件情况27附件 11 性能保证违约金支付条件28附件 1 技术法律规范1.总则1.1. 本协议适用于煤矸石发电厂工程空调制冷系统的密闭式冷却塔设备、空调专用水泵及电动阀门,它包括冷却塔本体及风机、循环喷淋水泵设计、制造和试验方面的技术要求。1.2. 本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法律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协议技术条件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1.3. 如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买方即认为卖方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本协议的要求。1.4. 本协议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 按较高标准执行。1.5. 本协议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第一章, 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1.6. 本技术协议对卖方首要条件是其产品应在国内单机容量 300MW 及以上电厂相同容量工程或相似条件下有 5 台密闭式冷却塔以上运行业绩,并超过两年、已证明安全可靠,或能提供引进成熟技术进行合作生产的产品。不得选用没有实践经验的设备。1.7. 卖方对成套系统设备(含辅助系统与设备)负有全责。本体设备及关键设备不得分包。1.8. 本工程采纳 KKS 标识系统。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标识必须有KKS 编码。具体标识要求由设计院提出,在设计联络会上讨论确定。2.工程概况1.9. 工程规模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 2×300MW 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煤汽轮发电机组。1.10. 工程地址1.11. 电厂厂址位于 1.12. 交通运输外部交通: 1.13. 气象资料常规气象特征值均根据气象站 1951~2000 年共 50 年实测资料统计得出。多年平均气压(hpa): 847.1多年最高气压(hpa): 866.5(1992.11.9)多年最低气压(hpa): 830.8(1999.3.17)多年平均气温(℃): 15.2多年极端最高气温(℃): 36.7(1952.4.9)多年极端最低气温(℃): -7.9(1977.2.9)多年平均最高气温(℃): 28.1多年平均最低气温(℃): 0.7多年最热月平均最高气温(℃): 26.5多年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