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岗位职责奖惩措施为仔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校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小幼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及蓟县教育局《关于落实校园岗位安全职责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安全岗位职责奖惩措施
一、奖惩范围: 本年度全体教职工 二、考核奖惩规定: 1、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月考核制,全体教职工考核情况纳入学校月考核指标中,并作为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2、对在安全全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可以根据级别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幅度由校务会讨论而定
3、对在校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不仔细履行安全岗位职责,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教职工,将依事故情节轻重,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四、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 1、学校实行以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2、根据“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较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
五、责任追究范围 1
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2
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3
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未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并未实行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较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 4
因不根据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5
事故发生后,未实行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根据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6
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
其它需要追究的责任事故
六、学校安全考核奖励及事故责任追究标准 1
无安全责任事故、检查无不合格项,年终评先评职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