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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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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食 品 经 营 许 可 审 查 细 则 ( 暂行 )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规 范 食 品 经 营 许 可 , 根 据 国 家 食 品药 品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食 品 经 营 许 可 审 查 通 则 ( 试行 ) 》 , 结 合 本 市 实 际 ,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细 则 适 用 于 市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部 门( 以 下 简 称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部 门 ) 对 食 品 经 营 许 可 申请 的 审 查 。第 三 条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按 照 主 体 业 态 、食 品 经 营 项 目 , 并 考 虑 风 险 高 低 对 食 品 经 营 许 可 申请 进 行 分 类 审 查 。第 四 条 食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应 当 标 明 主 体 业 态 和食 品 经 营 项 目 。第 五 条 主 体 业 态 包 括 食 品 销 售 经 营 者 、 餐 饮服 务 经 营 者 、 单 位 食 堂 。食 品 销 售 经 营 者 , 包 括 商 场 超 市 、 便 利 店 、 食杂 店 、 食 品 贸 易 商 、 食 品 自 动 售 货 销 售 商 、 网 络 食品 销 售 商 。食 品 销 售 经 营 者 申 请 多 种 食 品 销 售 经 营 形 式 的按 照 一 种 形 式 归 类 。 食 品 经 营 者 以 店 铺 形 式 零 售 食品 的 , 按 照 商 场 超 市 、 便 利 店 、 食 杂 店 归 类 。 食 品经 营 者 的 经 营 场 所 仅 作 为 经 营 管 理 场 所 的 , 按 照 食品 贸 易 商 、 食 品 自 动 售 货 销 售 商 、 网 络 食 品 销 售 商归 类 。食 品 销 售 经 营 者 申 请 通 过 网 络 经 营 的 , 应 在 主体 业 态 后 以 括 号 标 注 。餐 饮 服 务 经 营 者 , 包 括 普 通 餐 饮 ( 特 大 型 、 大型 、 中 型 、 小 型 、 微 型 ) 、 中 央 厨 房 、 集 体 用 餐 配送 单 位 。 设 立 中 央 厨 房 、 集 体 用 餐 配 送 单 位 在 主 体业 态 后 以 括 号 进 行 标 注 。单 位 食 堂 , 包 括 学 生 食 堂 、 托 幼 机 构 食 堂 、 职工 食 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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