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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二审答辩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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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二审答辩状范本 民事二审答辩状【1】 答辩人(一审被告)赫万誉,男,汉族,现年 43 岁,环县甜水镇河源村人,农民,住本村。 代理人:李志伟,宁夏吴忠市麟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一审被告):赫万林,男,汉族,现年 52 岁,环县甜水镇第二小学老师,住本校。 被答辩人(一审原告):蒋春明,男,汉族,现年 35 岁,环县甜水镇高崾岘村人,农民,住本村。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赫万林对蒋春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环县人民法院(2025)环民初字第 299 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答辩如下: 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应法律准确,被答辩人赫万林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一审法院认定被答辩人赫万林和蒋春明之间是雇佣关系是正确的,并非被答辩人赫万林所称的承揽关系。 答辩人在 XXXX 年 XX 月 X 日和被答辩人蒋春明在给雇主赫万林修箍窑时出现意外,致使被答辩人蒋春明严重受伤就被答辩人蒋春明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环县人民法院对被答辩人赫万林雇主地位的认定是正确的,理由如下: 1、答辩人是其中的一名雇员,和被答辩人蒋春明是处于平等的雇施工场地位,都是受雇于被答辩人赫万林,答辩 人 怎 么 会 成 为 被 答 辩 人 赫 万 林 所 谓 的 “ 雇 主”?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春明 XXXX 年 XX 月 X 日受被答辩人赫万林的邀请在给其修箍窑时出现意外,致使被答辩人蒋春明严重受伤,对于被答辩人蒋春明人身损害赔偿应由谁来承担现在被答辩人赫万林以双方是承揽关系不承担赔偿责任是在搅浑水,浑肴是非,推卸责任。 究竟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春明是雇佣关系还是被答辩人赫万林和被答辩人蒋春明是雇佣关系,我们要看谁是雇主,为谁的利益工作。 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春明等人常常在农闲时出去做雇工,在哪里干活,都是只提供劳务,不提供工具,也就是我们农村人说的管吃管住,给谁家干活都得管吃管住,干泥水活除了瓦刀是自己的,其他都由雇主提供,在本次雇佣活动中,是被答辩人赫万林提出让答辩人给其找几个人盖房子,工钱多少没说,意思是平常给别人干工钱挣多少就给多少。 应其邀请,2025 年 10 月 1 日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春明等 4 人前往做工,去了以后,由于被答辩人赫万林没有准备好盖房子的材料,被答辩人赫万林于是安排我们为其修旧窑洞,雇工的食宿以及劳动工具都是被答辩人赫万林提供工作场地是其指定的,结果在工作中发生了意外。 事实非常清楚,被答辩人赫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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