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临中学学生委员会章程江临中学学生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江临中学学生会是在学校党支部领导和在学校团委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性组织
是学校行政、老师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宗旨和任务 〔一〕代表和维护同学利益
全心全意为同学效劳
切实关怀同学的学习和生活
〔二〕坚持四项根本原那么
拥护党的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引导宽阔同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育德、智、体、美全面开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积极奉献
〔三〕 活泼校园文化,提倡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中学生素养拓展方案实施
〔四〕 积极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做到上下沟通
参加学校有关决策与管理
第三条 本会成认温州市学生联合会的章程,参加温州市联合会并成为温州市学生联合会团体成员
第二章 会员 第一条 凡有江临中学学籍,成认本会章程,维护学生会利益的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二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有权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出席学生会有关会议
〔二〕 有权通过正当途径,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判和实行监督
〔三〕 本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 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五〕 有维护本会荣誉,促进本会开展的义务
〔六〕 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维护学校荣誉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一条 本会的组织原那么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学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在特别情况下,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生会委员会决定,并经学校党支部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进行,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其职权由学生会委员会执行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上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新一届学生会工作任务
〔三〕修改和通过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