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非公开性成果地质资料使用许可协议书(标准版合同协议模板)甲 方:*** 单位或个人 乙 方:*** 单位或个人 签订日期: **** 年 ** 月 ** 日 江苏省国家非公开性成果地质资料使用许可协议书苏地资馆协议非字〔200_〕第__号江苏省地质资料馆200__年___月__日本使用许可协议仅给予使用方享有本协议所明确规定用途的国家非公开性成果地质资料的使用权。提供方保证所提供的国家非公开性成果地质资料的合法性。本许可协议为不可转让和非独占的。本许可协议由许可协议文本、附表及附件组成。第一条 使用方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使用方仅限于在本项工作(指所持项目任务书内规定的工作)的范围内使用国家非公开性成果地质资料,不得扩展到其他领域或单位。但获得特别许可的除外。2.使用方对被许可使用的国家非公开性成果地质资料不拥有复制、传播、出版、翻译成外语等权利,不具备向第三方提供国家非公开性成果地质资料的权利。使用方可根据需要对资料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资料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资料对外发布和提供第三方使用,并应将修改、转换的情况及其修改、转换的内容向提供方报告备案。使用方不得将国家非公开性成果地质资料或其衍生成果在计算机互联网上登载。使用方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或传播而致泄密。3.使用方必须根据国家成果地质资料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实行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4.使用方法人代表应指定本单位联系人,负责本单位使用非公开性成果地质资料的审查与资料利用工作。使用方应及时将所指定的联系人的相关资料提供给资料提供方备案,具体包括:法人单位对联系人签署的委托书(见附件 1),委托书需要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联系人的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及亲笔签名。5.使用方的有关人员使用国家非公开性成果地质资料,须持本单位联系人签字的介绍信办理借阅复制手续,介绍信上应注明使用资料的工作范围、用途及借阅人员身份证号。6.使用方法人或联系人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提供方,并在发生变更后 30 日内,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第二条 提供方的责任与义务:1.提供方所提供的国家非公开性成果地质资料及许可的用途等见附表。提供方在向使用方提供国家非公开性成果地质资料时,同时提供国家非公开性成果地质资料的相应数据说明和使用说明。使用方自己负责安装与使用。技术培训、数据更新需与提供方另行签订协议。2.提供方在保证数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