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瑞典医疗保险制度考察报告 波兰、瑞典医疗保险制度考察报告 2025 年 8 月 14 日至 25 日,由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医疗保险分会组织、深圳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协办的医疗保险考察团,对波兰、瑞典两国的医疗保险制度进行了考察
考察团由医疗保险分会、江苏、福建、上海、重庆和北京等省市劳动保障厅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有关同志共 8 人组成
考察期间,访问了波兰医疗卫生基金会,波兰卫生部和瑞典社会保障署
现将我们所了解的波兰、瑞典医疗保险制度及其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波兰医疗保险制度基本情况 基本概况 20 世纪 30 年代,波兰议会就通过了社会保险法,后几经修改并不断完善,目前,实行的是波兰议会 1998 年 1 月通过的社会保险法
新的社会保险制度分为四类:(1)养老保险;(2)疾病保险;(3)事故保险(包括工伤事故和职业病);(4)意外保险(工伤后丧失劳动能力),该制度覆盖了所有职业和社会群体
社会保险基金统一由国家社会保险公司征收,根据规定,社保公司将基金通过银行分别划给养老保险基金会、医疗卫生基金会、事故保险基金会和意外保险基金会
在社会保险基金框架下,还分别设有意外保险、疾病保险和事故保险储备基金
国家为社会保险赔付提供担保
建立各种保险储备基金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今后社会保险基金有更大的支付能力,最终达到经费完全自理的目的
2025 年 1 月,波兰议会通过了《成立国家医疗卫生基金及普遍医疗保险法》,并于同年 4 月经总统批准正式生效
根据新法规,波兰将建立新的、全国性的医疗保险体制,改国家预算方式为建立基金制,其核心是集中管理全国医疗保险基金,使全体参保人员能得到平等的医疗待遇
成立国家医疗卫生基金会并实行普遍医疗保险制度是构成新体制的两个重要元素
新的医疗保险体系的基本原则有:(1)人人免费平等的获得各种医疗保险待遇;(2)自由选择各类医生;(3)在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