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屋出租合同范本出租方(甲方)姓名或名称:国籍或注册地:证件种类与号码:法定地址: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承租方(乙方)姓名或名称:国籍或注册地:证件种类与号码:法定地址: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出租与承租坐落于北京市区街座层室(该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该房屋1
该房屋建筑面积(含共有共用面积、分摊面积)为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面积(含共有共用面积)平方米
该房屋应包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规定的设备、设施及甲方提供的装修、家具,该房屋平面图、装修、家具及房屋状况见本租约附件一
第二条租赁用途乙方同意只将该房屋作住宅之用,乙方如确需改变该房屋用途,应提前一个月征得甲方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1
起租日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起租日为年月日,甲方于起租日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租赁期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租赁期为年,自起租日起计算
续租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约自动终止
乙方如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 3 个月提出,并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约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即(大写)币万仟佰拾角分;2
租金支付方式为
第五条税费如因该房屋租赁而发生下列税费,由双方分别按以下约定承担:1
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2
因办理该房屋租赁登记而发生的房屋登记费、房屋租赁手续费和房屋租赁凭证工本费等费用由甲乙双方按有关部门规定各自承担
第六条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1
除租金外,乙方同意按其实际使用量依《物业管理公约》规定缴纳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乙方须在收到缴费通知单后 10 日内缴付
乙方并同意向该房屋的物业管理部门按其所签订的有关协议支付物业管理费
第七条付款方法乙方依本租约将应付的租金、押租、市政设施使用费保证金、管理费保证金及其他所有费用、开支均以币种存入甲方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