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标准范本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就委托事项双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1.公用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和养护。包括高低压设备、供水设备、上下水管道、电梯、消防中心及消防设施、消防楼道、水电管道井、厂区内道路等。 2.公用绿地、花木等的养护和管理。 3.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消防楼道及公共场所脏、乱、差的治理。 4.维护房屋办公秩序,保证房屋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 5.厂区内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6.维持公共秩序,巡视、门岗执勤。 7.负责向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含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小型维修费;装璜垃圾清运费等。);代收代付水电费用。 8.除日常维修外的大型维修时,乙方需在维修期间进行维修相关事宜的接洽、监督及检查,并安排验收事宜。 8.根据甲方及物业使用人的要求,提供各类专项有偿服务。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 委托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期限:自 ___XXXX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XXXX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检查乙方服务管理工作实施和制度执行情况。 2.在不破坏和影响房屋结构的条件下,对所属房屋进行装修,但改动方案应报相关部门审批许可后及乙方知晓后方可实施,安装电话、空调,应在乙方指导下进行,确保功率不得超过原设计负荷方可实施,不能自行加大电容,以确保不造成安全隐患。 3.根据乙方所提供服务的项目,应交纳费用的要按时按约交纳。 4.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用要按时交给乙方,如因甲方原因逾期的,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甲方自行承担滞纳金。 5.对乙方违反法规及制度的行为,经协调无效时,可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6.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下列目标实施服务管理: 1.1 按时代收、代付水电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的,由乙方承担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 1.2 房屋外观:无破损、无污垢。 1.3 设备运行:保证甲方物业房屋内水通、电明、电梯正常运行。 1.4 如遇特别情况停水停电,提前通知厂区内租赁户,正常维修 4 小时内完成。供水、供电部门检修、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