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消防安全责任书 物业管理消防安全责任书 1 为加强业主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来消费的客人和门店内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及国家相关的法规,结合业主的实际情况,公司与各业主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业主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门店的经营者是该门店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店长是该门店的第二责任人
二、业主须针对自家店内的工作特性和实际情况,建立门店的消防安全制度,对各岗位的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实行安全目标管理,使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经营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
三、业主有责任和义务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防火意识和正确处理消防突发事故的能力,并积极主动的参加物业组织的消防演练及培训
四、业主及店内所有人员均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辖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证其正常使用,并定期检查,做好保洁,使本店内每个员工都能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方法
无火灾情况下,任何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消防设备、器材,因火情需要动用,用完后应及时放回原位,并报项目物业处保安
五、业主必须确保管辖区域内的安全出口和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不得占用和堵塞疏散通道,不得在疏散通道内堆放杂物,并确保安全出口指示灯、疏散指示标志灯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六、业主须确保管辖区 50㎡范围内不得配置少于 1 个4KG 容量灭火器
使用燃气和煤气灶炉的商户必须配置燃气报警装置,须将报警鸣笛设备置于大门外,方便夜晚保安巡逻检查及店员营业进店前自检,以确保用燃气安全
七、业主必须积极配合上级公安消防部门及物业的消防安全检查
对在消防安全检查中提出的火灾隐患,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法律规范要求整改完毕,并报告物业保安部复查
对确实一时无法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列出整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