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伙 经 营 协 议 、 和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本 着 自 愿 、 平 等 、 互利 、 互 惠 的 原 则 , 就 有 关 合 伙 经 营 生 猪 养 殖 场 事 宜 , 经 双 方充 分 协 商 , 一 致 同 意 签 订 本 合 伙 经 营 协 议 , 条 款 如 下 :第 一 条 、 协 议 订 立 双 方§01 - 01
( 合 伙 人 )姓 名 : 住 所 地 : 身 份 证 号 码 : §01 - 02
( 合 伙 人 )姓 名 : 住 所 地 : 身 份 证 号 码 : §03 - 03
( 合 伙 人 )姓 名 : 住 所 地 : 身 份 证 号 码 : 第 二 条 、 合 伙 经 营 项 目1 、 合 伙 经 营 项 目 :
2 、 名 称 定 为 生 猪 养 殖 场 实 际 出 资 由 甲 乙 双 方 承 担 , 相 关 工 商 登记 手 续 甲 乙 双 方 应 相 互 配 合 于 年 月 日 前 办 妥
3 、 合 伙 期 限 为 年 , 自 起 至 止
第 三 条 、 出 资 额 、 方 式1 、 — — — — — — 以 现 金 方 式 出 资 , 计 人 民 币 万元
2 、 — — — — — — 以 现 金 方 式 出 资 , 计 人 民 币 万元
3 、 — — — — — — 以 现 金 方 式 出 资 , 计 人 民 币 万元
4 、 本 合 伙 出 资 共 计 人 民 币 万 元
合 伙 期 间各 合 伙 人 的 出 资 为 共 同 财 产 , 不 得 随 意 请 求 分 割
合 伙 终 止后 , 各 合 伙 人 的 出 资 仍 为 个 人 所 有 , 届 时 予 以 返 还
第 四 条 、 盈 余 分 配 及 债 务 承 担1 、 盈 余 分 配 :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