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一)用水安全制度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正常进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师生人身健康,特规定如下:1、及时修缮、整改水井、电机等用水设施设备
2、在水池、水管等地方安装安全用水警示牌
3、向学生宣传用水知识
4、不许学生私自到水井提水、用电机抽水
5、不许学生喝生水,学生可以自备水,学校可以准备适量的热水
6、严禁小贩到校门口卖冰棍、汽水等
7、及时处理学校存在的污水、以防污染水源
8、作好水源消毒防范工作
9、提倡节约用水,定期检查评比
(二)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
加强安全用电教育,法律规范用电行为,成立学校安全用电领导小组,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责任落实到人,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正常用电,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用电
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熟悉岗位规章制度和用电设备的性能、操作方法,正确使用电工用具
电工要随时关注学校用电设备,周周有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及时维修开关、插座、电灯等,排除用电故障
维修用电器时程序要法律规范,严禁在未停电的情况下搬动用电设备
学校各办公室、教室、宿舍的用电设备由学校总务处统一负责,不准私自变更和增设
对全校的电线、灯具、插座、插头、各种电气开关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确保用电安全
严禁在校园内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电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严禁私拉乱接、自行改线或铺线,以免发生短路及漏电现象
严禁各办公室、教室、宿舍使用大功率的电器,增加用电设备时要向总务处申请或电工批准,不得私自安装电气插座
寝室严禁使用电褥子、电暖器等取暖设备,以免电路短路及火灾事故的发生
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若发现异常现象,如发现电器、电线冒烟起火或有刺鼻气味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并上报部门领导或总务处,通知专人维修
严禁在灯具、电扇、空调等电器上悬挂覆盖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