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采购合同通用版甲方(供货单位):经营地址:电话: 传真: 乙方(采购单位):经营地址: 第一节 原则条款第一条 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进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
第二节 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合同的甲方代表甲方及其所属公司总部
乙方代表乙方及或乙方的相关公司
第三条 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具体是指: C ,55F3310-3D,55 寸 3D 电视机
第四条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进入乙方 常州 地区 国美电器 门店进行销售
第三节 乙方采购产品内容及成交价格 第六条上述订购产品保险由甲方(供货单位)按货物附加值的 0
3%投保平安险
本批产品的运输方式为陆运,由甲方承担运费及装卸费
第四节 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甲方提供技术、售后支持范围 第七条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标准执行,甲方同时出具官方质量检验证书
第八条甲方应按生产厂家的保修规定和服务承诺做好保修服务,并在产品运达后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至乙方技术指导一个月
第九条如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乙方利益受损,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节 产品的交货、运输及货款结算 第十条上述订购产品采纳:分批交货方式;(分两批交货) 即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货 8000 台 C,55F3310-3D,55 寸 3D 电视机于乙方指定常州总部仓库
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剩余 8000 台 C,55F3310-3D,55 寸 3D 电视机运至乙方指定常州总部仓库
第十一条甲方在两批货物发出时要提前 24 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已发,乙方在收到货物后也必须及时告知甲方已收货,并和甲方技术人员一同将收货情况(如完全合格、部分不合格)反馈与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