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本电气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本第 1 篇 编号: 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一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涵义文本,由(以下简称)和(以下简称),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给予的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甲方驻施工场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简称乙方):约定的、具有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四、乙方驻施工场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工程: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十二、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出,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十三、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十四、工期:甲方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开工日期: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十八、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 施工组织设计 或 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