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节目制作合同通用版甲 方:乙 方:甲乙双方就合作制作电视栏目《微播十堰》专题节目制作和运营,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利益均沾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识
第一条 合作内容1-1 电视专题栏目:《微播十堰》(以下简称栏目);1-2 栏目时间为每期 30 分钟,每周一期,共五十二期;1-3 具体内容包括栏目节目内容的编辑、制作和播出节目的推广宣传和节目的销售,因节目形成的其他商业项目的开发等
第二条 合作权益2-1 甲、乙双方因合作形成下列权益,所有权益归双方共有:2-1-1 因《微播十堰》节目制作而形成的所有署名、商标等知识产权;2-2-2 因《微播十堰》栏目而形成的所有广告、赞助、销售等经济收益;2-2-3 因《微播十堰》栏目而产生的其他经济收益和权益
第三条 合作分工3-1 甲方负责所有节目的内容选题、编撰、栏目主持____市场推广、销售、发行和商业项目的开发
3-2 乙方负责栏目制作、录制、剪辑、动画、字幕、后期等3-3 广告赞助由甲方为主负责并保证甲、乙双方投资的收回和盈利
3-4 乙方协助甲方广告赞助招商工作
3-5 所有实施方案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然后有甲方具体实施
第四条 投资比例和收益分配4-1 根据栏目预算方案,甲方负责总制作成本的 % ,即人民币 元,占投资比例的 50 %;乙方投资人民币 元,占投资比例的 50%
本条投资比例也即所有经济收益的分配比例
4-2 甲、乙双方同意对广告公司和个人代理招商所获得的广告赞助收入根据 30%(含税和中介佣金)给相应广告公司和个人作为广告代理费用,计入成本
4-3 根据预算,因广告赞助超出成本预算有盈余时根据下列顺序进行支出和按比例进行分配:新增加开发项目的投入,双方投资,收益分配,所有收益分配为总收益减去总成本之余额,税金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五条 管理机构5-1 《微播十堰》成立节目剧组,所有与节目和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