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货公司专柜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繁荣市场,促进消费,加快商品流通,提高经济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招商管理,共同开拓市场,经友好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租位置及面积 甲方同意将位于重庆市 xxxxxxxx,由甲方完全拥有房产使用权及经营权的南方百货第 层 号铺位及其设施出租给乙方经营本合同约定的业种,乙方承租面积(含公摊面积)为 平方米(该铺位位置参见本合同附件 a 平面图所示的指定部分,该示意图仅做识别用途)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乙双方不论何种原因对上述承租面积发生异议,双方同意以政府房管部门确定的承租面积为准
第二条:承租期 1、承租期自双方正式交接铺位并签署《铺位交付表》之日起计算,共计为 个月
若乙方超过甲方通知期限未能接收铺位,承租期将自该通知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2、,若乙方希望在承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乙方应在承租期届满三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就承租条件重新洽商后,另行订立书面合同予以续展
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3、若在承租期届满三个月前,甲方未收到乙方希望继续承租的书面通知,甲方可以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将铺位向未来的承租人介绍、展示,或对铺位进行必要和合理的维修等(但不防碍乙方正常经营),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三条:承租费及其他费用 1、承租费及缴纳的时间 乙方同意在承租期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每月承租费为人民币 元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每月承租费为人民币 元
承租费应按期足额缴纳,每 个月为一期,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日期前,乙方须足额向甲方缴纳首期承租费,以后每期承租费须于当期首日或之前足额向甲方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