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劳动关系答辩状 答辩人:XXXX 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被答辩人: 住址: 申诉人 XXX 诉答辩人确认劳动关系一案,答辩人现答辩如下: 一、 申诉人和答辩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只是欠缺了有效的书面合同这一形式要件,所以我公司与被答辩人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首先要看我公司与被答辩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25]12 号)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因我公司与被答辩人根本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上述记录根本不可能存在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25]12 号)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25]12 号)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此条主要规定了 而与我公司签订单身公寓 XXXX 公司是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合法组织
申诉人与答辩人并未建立劳动关系,也并不符合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确立劳动关系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