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结构助词“之”在主谓短语中的使用(河北省唐山市开滦第二中学 063100) 摘要 “之”是古代汉语中一个颇为活跃的虚词,“之”作为结构助词,可以加在主谓短语的中间,取消主谓短语的句子独立性,使之可以在句中充当单句的句子成分或复句的分句。找出其中的规律,对提高古文阅读水平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结构助词 之 主谓短语 使用 主谓短语可以充当单句的句子成分或复句的分句,这一点古今并无差别。不同的是,在现代汉语中,主谓短语充当单句的句子成分或复句的分句时,主谓之间不加辅助性的结构助词;但在文言文中,常在主谓之间加上一个结构助词“之”。这是因为主谓短语可以独立成句,加上古文又不加标点符号,如果主谓短语充当了单句的句子成分或复句的分句,又没有相应的助词作为标志,读者断句自然比较困难。而加在主谓之间的“之”就可以起到这样一个作用:取消主谓短语的句子独立性,表明这个主谓短语充当了句子成分或复句的分句。因此,主谓之间的“之”字可以看作是主谓短语充当单句的句子成分或复句的分句的标志。这个标志性的结构助词,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没有标点符号的缺陷,降低了古文断句的难度。 对于结构助词“之”在主谓短语中的作用,我们比较容易接受。但结构助词“之”是一个相当活跃的虚词,它在主谓短语中的使用情况非常复杂。一般读者在阅读中,常常不愿意深究“之”的语法意义,要么肤浅地理解,要么错误地理解,甚至干脆跳过去,难免出现文意的阻塞。而在难点问题上,注家又各执己见,让读者无所适从;如是注解不当,更会误导读者。如果读者能够找出结构助词“之”在主谓短语中的使用规律,就可以做到以简驭繁,从而有效提高中学生的古文阅读水平。本文试做一下这方面的探索。 用于主谓短语的结构助词“之”的语法意义就在于辅助主谓短语完成其语法功能,可以从两大方面讨论: 一、“之”加在主谓短语的主谓之间,使其在句子中充当主语或宾语 1、加“之”的主谓短语充当单句的主语,例如: (1)天之弃商久矣。(《左传•僖公二十二年》) (2)甚矣,汝之不惠。(《列子•汤问》 (3)贡之不入,寡君之罪也。(《左传•僖公四年》) 在这三例中,加“之”的主谓短语“天之弃商”、“汝之不惠”、“贡之不入”分别充当了各句的主语,“之”字不必翻译。其中例(2)是一个主谓倒装句,“甚矣”是全句的谓语,放在开头,是为了强调谓语,正常语序应为“汝之不惠甚矣”,“甚”在这里是形容词,可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