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医药版)第一章 总则 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简称”合资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和规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 共同举办合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第二章 合营各方第 2.01 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甲方: , (上述两个实体合称甲方,两个实体可共同和各自享受与承担在本合同下的有关甲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法定地址:法定代表:职务:国籍:法定地址:法定代表:职务:国籍:法定地址:法定代表:职务:国籍: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第 3.01 条 甲、乙双方根据”合资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和规定,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的制药有限公司。第 3.02 条 1.XX 公司名称是: (以下简称 XX 公司)。其英文名称:为此,XX 公司与乙方将签订一个许可使用” “名称的合同。无论什么原因,假如乙方在 XX 公司中不再有 %的股份,甲方同意改变 XX公司的名称,以使 XX 公司的中 XX 文名称中不再出现” “的字样。2.XX 公司的法定地址:第 3.03 条 XX 公司在中国具有法人资格,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第 3.04 条 XX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 XX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除各自认缴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外,各方均不对 XX 公司的债务负有更多的责任,XX 公司的债权人只能向 XX 公司的财产求偿。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第 4.01 条 1.XX 公司的目的是: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和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努力吸取合营双方各自的专长和采纳适宜的先进技术以及科学的管理方法,将 XX 公司建成一个现代化的制药企业,使其在产品的品种、质量及价格方面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竞争能力,并使甲方和乙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XX 公司应依照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药品生产管理法律规范(“GMP”)以及乙方制定的内部的质量规格条例,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国卫生部的有关规定的条件下从事生产和推销医药产品。2.为了达到上述的主要目的,XX 公司可以单独或依照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与各种形式和性质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经济实体、机构及个人合作,根据”合资法”与本合同在国内外成立分公司、子公司。第 4.02 条 XX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制造和销售各种剂型的药品。药品的包装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