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通用版合同出让方: 宜昌 XX 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湖北 XX 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宜昌 XX 公司电站住房资产转让给乙方之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使双方遵照执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南阳 XX、九冲河电站及仓坪河电站的住房资产,其中:南阳 XX 住房账面原值 100.万元、九冲河电站住房账面原值 189.万元、苍坪河电站住房账面原值 92.32 万元,共计 381.62 万元;没有计提折旧。 二、双方的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甲方合法持有南阳 XX、九冲河电站及仓坪河电站的住房资产; 3、甲方承诺本次向乙方转让的电站住房未向任何第三人设置担保、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益,亦未受到来自司法部门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诺其本次向乙方转让电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5、甲方承诺主动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的电站住房转让手续;在有关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甲方不得处置电站住房,并不得以电站住房所有权为他人提供担保、抵押。 6、甲方知道上述电站住房由兴发 XX 的电站职工工作食宿占用。因急需维修改造,及维护兴发 XX 电站资产的完整性和统一治理,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二)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乙方承诺其本次受让电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3、乙方知道上述电站住房由兴发 XX 的电站职工工作食宿占用。因急需维修改造,及维护兴发 XX 电站资产的完整性和统一治理,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 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署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