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租赁协议甲方(车辆牌照出借人):乙方(车辆牌照使用人):证照号:证照号: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甲方认可乙方拥有车辆型号为,发动机号为的车辆所有权,乙方认可甲方通过北京市交管局取得的号车牌。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甲方将自有车辆牌照借给乙方使用,乙方自行购买车辆挂牌使用。现就租赁车牌照事宜达成如下具体协议:租赁期限:双方的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非经任意一方提出解约要求并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外,租赁期限到期顺延至第二个年度。租赁费用:2.1 乙方按年月日(年\月)结算租金,(年\月)租金为元。乙方于.日前将月租金转账到甲方提供的帐号。2.2 甲方账户信息:2.3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租金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等额发票。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利:3.1 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并于办理完车辆登记手续当日将与车辆及证照有关的全部手续原件交予乙方保管。3.2 甲方在出租车牌期间,应及时配合乙方办理汽车行驶证、车辆保险等各项事宜。因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等需向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等事宜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时,第一时间配合乙方解决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索赔证明材料等)。甲方除要求乙方支付合理必备费用外,不得另行收取费用。3.3 租赁期间,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中断车牌指标租赁服务;不得自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该车牌指标。3.4 甲方不得因乙方车辆登记在其名下而实施抵押、转让、出租等任何侵害乙方权益的行为。3.5 甲方保证涉及甲方债权债务等问题的纠纷与京 xxx 车牌号的使用及与车牌挂靠的车辆无关。甲方及其利害关系人不享有该车辆的任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3.6 甲方应向乙方退还车牌租赁到期而未到期使用的车辆保险余额(可按月计算至已使用的期限)。乙方权利:3.6 租赁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车辆牌照及全部手续。并于租赁期限到期后妥善归还。3.7 乙方自行承担租用甲方车辆牌照期间的年检、违章、车辆保险、税款等费用。乙方在租赁车牌使用期间发生的各项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均由乙方及乙方指派的司机承担自行承担。3.8 非经甲方同意,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转让、转借、出租或抵押该车辆。四、变更条款4.1 租期届满后,乙方需续租的,应提前 30 天通知甲方,甲方未置可否的,乙方可依照本协议第一、二条续租使用。4.2 任一方变更地址、联系方式的,应于变更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另一方对各类通知及文件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