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港作业安全协议书 随着生产的进展,进入港区进行施工、作业的外来施工、作业单位也越来越多,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东莞市海昌实业有限公司(下称甲方)与进港作业单位(下称乙方)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作业场地 码头区内、堆场、停车场、机修作业区、公司办公楼等东莞市海昌实业有限公司管辖的范围
二、适用范围 凡乙方在甲方上述第一点明确的作业场地进行转堆、装卡(船、车)、水电安装、基建、机械设备安装、改造和油漆、船舶航修、护舷维修等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工程(作业)项目均在此范围之列
三、乙方应对本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的施工、作业安全由乙方负责监督
当乙方施工、作业影响到甲方生产时,要绝对服从甲方人员指挥
四、乙方保证派出作业的人员和设备应持有效证件上岗
作业人员健康状况良好,作业设备性能符合安全要求
五、乙方在每次作业前,必须将派作业的车辆号牌和机械司机的驾驶证号码或特别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号以书面形式报备甲方,甲方以此为凭进行抽查,如发现乙方有违反安全规制的行为,甲方有权予以处理
六、乙方在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执行港口生产安全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按甲方提出的要求保质保量进行作业
乙方违反“港口安全规定”作业,被甲方检查发现,甲方有权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由此而引发的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负全责并统计上报
七、甲、乙方双方联合作业、交叉作业时,要明确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发生事故由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一方负责统计上报
八、乙方在码头区内施工、作业,凡使用风电焊或其他产生明火的工具,须按港口有关动火管理规定,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动火手续
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作业作业前要仔细检查作业环境,作业过程中要仔细落实防火措施,完工后清理作业现场,确认无留下火险隐患,方可撤离作业现场
航修船舶按港监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