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范本遗嘱立遗嘱人:XXX,女,汉族,一九四二年一月九日出生,住址:XXXXXXXXXXXXXXXXX,公民身份证号码:5102311942XXXXXXXXX
遗嘱受益人:XXX,男,汉族,一九七五年八月十日出生,住址:XXXXXXXXXXXXXXXX,公民身份证号码:5102311975XXXXXXXXX
我,立遗嘱人 XXX 是位于成都市武侯区 XXX 街 XXX 号 XXX 单元 XXX 层 XXX号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之一,该房屋属于我的份额是我的个人财产
我配偶 XXX 在一九九八年八月九日去世后,我至今未再婚
为防止日后因该房屋产生纠纷,现经我慎重考虑,并在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真实自愿的情况下立此遗嘱
一、位于成都市武侯区玉林街 XXX 号 XXX 单元 XXX 层 XXX 号房屋属于我的份额在我去世后赠与给我儿子 XXX 一人所有,并且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
二、上述房屋如被拆迁,产权交换后所得房屋属于我的份额也按本遗嘱执行
三、遗嘱内容完全是我个人的意愿,他人无权干涉
四、本遗嘱我不委托他人执行
五、公证员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向我解释清楚
六、本遗嘱是由公证员根据我的意思打印,我确认无误并在本遗嘱上签名、捺指印
七、本遗嘱是我的最终意思表示,若其他任何遗嘱与本遗嘱意思相违反的,均为无效
立遗嘱人:XXX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遗嘱公证书()××公证字第××号 兹证明×××(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年×月×日在×××(地点或者公证处),在我和×××(可以是其他公证员,也可以是见证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遗嘱,并在遗嘱上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经查,遗嘱人的行为和遗嘱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