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K001 合同管理办法部门间工作衔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水投源盛置业有限公司的合同管理,系统高效地管理合同的起草、订立、执行和分析,以确保运营和财务收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为进一步法律规范部门间的协作、和部门工作衔接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营造一个团结、务实、高效的内部环境,防止工作过失和工作中过错行为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部门间协作、衔接衔接协调的原则为:真诚、及时、制度化。第三条 各部门要依照职责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当职能发生交叉时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加强协调,妥善理顺工作关系,不得争权、推诿或过多强调本部门或个人利益,遇事要主动沟通,仔细听取其他部门的意见,防止主观臆断。第四条 综合开发部为部门衔接协调工作的负责监督部门,相关部门之间需要协调的工作、贯彻落实的各项措施、建议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可向综合开发部反馈汇报,由综合开发部安排落实。第五条 对公司安排的事项,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负责。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或常务副总经理确定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第六条 对涉及到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需要协调配合工作的,必要时可由分管领导或综合开发部召开工作协调会。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负责人需亲自到会,并及时配合开展工作。第七条 需协调配合工作的相关部门之间的重要、紧急文件资料,需办理移交签收手续,以明确时限责任,促进部门之间的整体观念和协调配合意识。第八条 对接协调工作流程(一)简单配合协作事项,由双方口头商定并实施;(二)较复杂或双方分歧较大的配合协作事项由综合开发部协调(协调不了的报常务副总经理裁决),后开出《内部协作单(需求方)》,协作工作完成后需开出《内部协作单(实施方)》:写明配合协作内容、质量要求、工期等具体配合要求→配合协作部门签收→《内部协作单(需求方)》送综合开发部备案→配合协作部门实施配合→请求配合协作部门跟踪、反馈、改进要求→配合协作工作完成,填写《内部协作单(实施方)》→请求配合协作部门验收签字(有异议时综合开发部参加协调)→《内部协作单(实施方)》送综合开发部备案。第九条 凡部门间工作衔接或流程过程中发现问题,发现部门要及时项目对接部门反馈。对于应急事件及特别情况,各部门站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