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制度通用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业务,制定询价、议价流程,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公司各项物资供应,加强公司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行为的基本法律规范
第三条 公司的采购部门或采购人员应当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购,货比三家,同等材料质优、价廉、服务好者中标
第二章 采购流程第四条 请购的提出1、生管部物控员依物料需要状况、库存数量、请购前置期等要求,每月____日前开立下月的所需物料《请购单》,包括已有销售合同订单的生产用主材、辅材、工具、设备修理配件、劳动保护用品、各种日常耗材等;2、其它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物品及零星物资采购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开立《请购单》;3、《请购单》应注明物料名称、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权责主管审核,并依请购核准权限送呈相关人员批准;4、《请购单》一联自存,二联送交采购部,三联交财务部;5、交期相同的同属一个供应厂商之物料,请购部门应填具在同一份《请购单》内;6、紧急请购时,请购部门应于《请购单》备注栏注明紧急字样
第五条 请购核准权限1、生产所需原材料单笔请购金额预估在人民币 10 万元以下者,由生产副总核准,超过此数额的,由总经理核准;2、车间需购买的机修配件、零件,价值在 1000 元以下的由车间主任填写材料请购单报生管部,价值在 1000-0 元的由车间主任上报生产副总签字确认后报生管部,由生管部汇总后报采购部;价值在 0 元以上的由工程部统计、生产副总确认后上报总经理签字后方可送采购部
3、常用办公用品及物业所需物品请购,由办公室填报《请购单》,办公室主任批准,空调、热水器、高级家具及单件物品价格在 500 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核准
第六条 请购的撤消1、已开具《请购单》,并经核准后因各种原因需撤消请购时,由请购部门以书面方式呈原核准人,并转送采购部,必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