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水质化验管理制度 一.水处理人员对水处理设备和化验仪器、药品进行全面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1、水处理设备正常,软化水主要指标合格。 2、锅水碱度、PH 值、氯根等项指标合格。 3、化验仪器、玻璃器皿和分析用药品齐全完好。 4、T=作场所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5、水处理设备运行和化验记录填写正确、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二.水处理人员对设备运行情况,及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三.锅炉用水必须处理,没有可靠水处理措施,水质不合格,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四.严格执行 GBl576—96 低压锅炉水质处理标准,加强水质监督。实行炉外化学水处理的锅炉,对给水应每 2 小时测定一次硬度、PH 值;锅炉水应每 2 小时测定一次碱度、氯根、PH 值。 五.水质化验员,应做到持证上岗。 六.分析化验用的药剂应妥善保管,易燃、有毒有害药剂要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 七.化验室和水处理问应保持清洁卫生,有防火措施。 八.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填写完整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