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业雇员之总集体合同(标准版合同模板)甲 方:** 单位或个人 乙 方:** 单位或个人 签订日期: ** 年 ** 月 ** 日 签订地点: ** 省 ** 市 ** 地 零售业雇员之总集体合同甲方:萨尔州零售商州联合会〔已登记注册的协会,会址:萨*布吕肯〕与乙方:萨尔州贸易、银行与保险工会〔地址:萨*布吕肯〕,德国职员工会莱茵兰--法尔茨--萨尔州分会〔地址:美茵茨〕签订如下总集体合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集体合同:1.空间范围上:适用于萨尔州
2.物的范围上:适用于所有零售企业,包括总部不在萨尔州的公司的分支机构
3.人的范围上:适用所有雇员包括受培训人
第二条雇佣和试用期1.雇佣应予以书面证明
雇佣证明中应说明雇员薪金或工资级别、酬劳额和组成成分,以及双方协商的解雇期限
2.雇用的试用期不能超过3个月
试用期为3个月时,解雇期限至少为3个月并至当月底
劳动关系如在约定的试用期后没有终止,则它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工商业雇员试用期间劳动关系的解雇期限为3周
3.如雇主在雇佣前明确要求雇员面试,则应补偿其必要的旅费和滞留费
4.在雇佣雇员后,与求职书附在一起的有关证明原件应予以退还给雇员本人
第三条短工1.雇员在其劳动合同约定的周工作时间短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周劳动时间的情况下称为短工雇员
2.签订短工劳动合同的短工雇员不能被排除在集体合同的给付规定之外
如没有较为优惠的协议,他们有权领取按其平均周工作时间与集体合同规定的周工作时间的比例计算得出的各项给付
3.短工雇员的工作时间的开始、结束及有关情况,在设有企业委员会的企业应通过企业协议;在没有企业委员会的企业,通过雇员与雇主个人协议作出规定
4.每周工作时间应至少为20小时,每日至少4小时
如已与企业协商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则将此每周工作时间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