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施工消防器材配备及布置 一、工程内消防给水管网: 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供水系统必须与建筑物高度同步装备,地下室工程施工消防水源靠临时供水系统或设置临时消防水池,主体工程施工消防水源靠地下室水池供水消防水管径 DN65mm,竖管设置 2 条。 1、工程内的临时消防栓及其布置 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消防水池,内配一台 300DL54-20型高压水泵,高压水泵采纳专线供电。临时消火栓竖向每层设置于楼面 2 个,并应保证消火栓的充实水柱能到工程内任何部位。消防管口离地面 1.2m。消火栓口径为 76mm,配备的水带每节长度 25 米,水枪喷嘴口径不小于 13mm。 2、施工现场灭火器的配备 根据不同场所中可能发生火险的物料、器材的性质,按规定选用和配备各类型、规格的手提灭火器。具体配备如下表:(以面积为单位) 二、灭火器配备 1、机房、电工房、垂直运输设备的操纵室、值班室、临时动火作业场所等,配备不少于 1 个。 2、集体宿舍,每 25m2 配备 1 个。 3、燃爆物品仓、可燃物堆放场、木制作场所等,50m2 以内配备不少于 2 个,每增加 50m2 增加一个。 4、易燃物品的材料仓,每 50m2 内不少于 1 个,每增加 50m2 增配 1 个。 5、施工办公室、水坭仓等 100m2 以内配备不少于 2 个,每增大 50m2 增配 1 个。 6、厨房 50m2 以内配备不少于 2 个,每增 20m2 增配一个。 7、在建筑物:首屋应配备 4 个或以上;作业层在500m2 以内,配备不少于 2 个,每增 500m2 增配一个;其余非作业层每层配置不少于 2 个。 8、动火烧焊、切割作业时必须在现场按规定配置灭火用水或灭火器材。 9、装修装饰施工和使用油漆等易爆物体较多的场所,应视现场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灭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