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岛网交所现货中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交易商第三章 交 易第四章 结 算第五章 货物交收第六章 信息发布第七章 违约与处理第八章 附则一 附则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北京网信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国家十五重大科技攻关成果获得单位、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项目承接单位、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科学电子商务模式试点单位,发起成立金银岛网交所现货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大宗商品交易规范》及商务部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中心进行的一切交易活动
本中心的工作人员、交易商、监管银行、交货仓库、仲裁机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中心依托“金银岛网交所”(www
cn),运用电子商务信息技术,为交易商提供电子交易平台,以及相关信息服务
第二章 交易商第四条交易商向本中心申请交易帐号
由交易商按本中心的规定标准配备有关设施,并接入互联网
交易商对于自身交易帐号在本中心的所有行为负责
第五条申请交易帐号须具备以下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有权从事与交易品种有关的生产、经营或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2、具有企业对公帐号;3、承诺遵守本办法;申请者须填写本中心制发的《入市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文件
申请者须对注册和提交的全部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部法律责任
申请者提交的《入市申请表》经本中心批准后,即获得交易帐号和密码,具有本中心交易商资格
第六条本中心交易商享有下列权利:1、在本中心发布报盘,进行交易;2、对本中心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本中心交易商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中心交易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接受本中心的监督和管理,依法诚信开展交易;2、保护好自己的交易帐号和密码,并对因其帐号和密码在本中心使用所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