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岛网交所现货中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交易商第三章 交 易第四章 结 算第五章 货物交收第六章 信息发布第七章 违约与处理第八章 附则一 附则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北京网信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国家十五重大科技攻关成果获得单位、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项目承接单位、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科学电子商务模式试点单位,发起成立金银岛网交所现货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大宗商品交易规范》及商务部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在本中心进行的一切交易活动。本中心的工作人员、交易商、监管银行、交货仓库、仲裁机构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中心依托“金银岛网交所”(www.315.com.cn),运用电子商务信息技术,为交易商提供电子交易平台,以及相关信息服务。第二章 交易商第四条交易商向本中心申请交易帐号。由交易商按本中心的规定标准配备有关设施,并接入互联网。交易商对于自身交易帐号在本中心的所有行为负责。第五条申请交易帐号须具备以下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有权从事与交易品种有关的生产、经营或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2、具有企业对公帐号;3、承诺遵守本办法;申请者须填写本中心制发的《入市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文件。申请者须对注册和提交的全部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部法律责任。申请者提交的《入市申请表》经本中心批准后,即获得交易帐号和密码,具有本中心交易商资格。第六条本中心交易商享有下列权利:1、在本中心发布报盘,进行交易;2、对本中心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七条本中心交易商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中心交易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接受本中心的监督和管理,依法诚信开展交易;2、保护好自己的交易帐号和密码,并对因其帐号和密码在本中心使用所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3、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4、维护本中心声誉;5、其它依法应履行的义务。第八条交易商不再继续在本中心参与交易,应申请办理交易帐号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交易商应对其交易帐号发生的所有行为负全部责任。第三章 交易第九条本办法所指交易是指在本中心中介或主持下,交易商通过互联网进入本中心交易系统,在交易品种范围内,卖方发布卖盘,买方针对卖盘进行下单购买后即签订电子交易合同,进行现货购销的行为。第十条本中心的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