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体育馆临建物业商铺招租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加强进展体育产业的精神,充分利用我馆临建物业商铺的效益,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荔湾体育馆临建物业商铺招租方案 一、临建物业基本情况
该项目地处荔湾路 54 号自编 4 号荔湾体育场西侧临街位置,属临建物业商铺,上下二层总面积约 400 平方米(以下简称该物业),周边为商业区、政府部门、居民区,生活设施完善
位于荔湾路与中山七路交界,距地铁陈家祠站约 3 分钟路程,公路两侧是公交车部,公交车有 55 路、128路、133 路、105 路等多辆经过,交通便利
二、招租基本要求
(一)经营期限根据有关规定,租赁时间不超过 5 年
(二)经营范围以周边居民服务的便利店及小型商店为主进行经营项目开发,禁止经营饮食业、沐足、棋牌、美容美发等行业
(三)租金标准参照市房屋租金参考价的“商业路线(段)租金”荔湾路段租金约在 134 元/平方米/月(首层临街),同时结合目前荔湾路段周边商铺的市场价格,拟定该物业两层平均租金 150元/平方米/月为标底,不设上限,价高者得
(四)承租要求原则上承租者自己经营使用该物业,如需部分分租经营该物业必须取得业主同意
承租者不得将该物业转让第三方经营使用
承租者根据确定的经营内容进行内部装修和水电安装,广告招牌规格应当大体一致,不得改变该物业建筑风格或破坏该物业外观
(五)承租单位条件 1、承租公司必须具有本市合法独立法人资格并诚实守信
2、承租公司必须独家经营该物业
3、承租公司注册资金必须 100 万元以上
4、有意向的承租公司报名时需交纳保证金 6 万元,业主开标后 7 天内免息退回
三、招租流程
(一)业主成立物业招租小组,具体负责该物业的招租工作,荔湾区体育局负责对该物业的招租进行监督指导
组长李汝雄 成员何子琛、李文、黄丽群、赖卫洪
(二)招租方式委托荔湾区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