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临时占道停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XX 临时占道停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法律规范临时占道停车秩序,合理利用城区道路资源,缓解城区停车难,有效解决道路车辆乱停乱放问题,保障道路畅通,方便市民出行
根据《XX 市临时站到停车收费管理方案》内容,结合我县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XX 临时占道停车管理工作由 XX 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牵头,由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组成临时占道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停车办”),由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2 名,保安人员 3 名组成
具体负责临时占道停车的日常管理和巡查监督、考核工作
二、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设置(一)科学编制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设置方案
根据临时占道停车规划及道路管理需要,由县“停车办”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共同编制临时占道停车布局规划,由县“停车办”统一划设道路停车泊位标识、标线和公示牌
县“停车办”根据建设总体规划、道路交通规划以及区域停车状况和交通条件,统筹编制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设置方案,在公开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基础上向社会公告,最后将各路(街)、停车点的停车泊位建立台帐
(二)道路畅通及车辆、设施安全
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要统一的标志、标线和公示牌,不得擅自变更临时占道停车泊位位置、扩大占用面积或改变用途,确保道路畅通及相关附属设施安全、车辆防火防盗等
下列城市道路设施范围内不得设置占道停车泊位: 1.道路交叉口和学校、医院出入口以及公共交通站点附近50 米范围内的路段; 2.设置占道停车点可能损害城市绿地或树木的路段; 3.消防通道、消防扑救场地、消防栓周边 5 米范围内区域和盲人专用通道; 4.城市主干道、快速路沿线及主、次干道之间的连接道; 5.双向通行路面宽度少于 6 米、单向通行路面宽度少于两个行车道的车行道; 6.宽度在 5 米以下的人行道